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一、开标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 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也可以 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开标会结束。 二、评标 (一)评标准备 1.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 相关因素; 3.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二)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依照 89 号令第 35 条)
—1— 舟建委〔 2008〕51号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评标程序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全市各招投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行为 ,依 据《招标投标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我委制定了 《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评标程序及相关规定 》,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 请及时与我委 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二 OO 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2— 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开标、评标程序及相关规定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行为 ,依据 《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