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建筑工地安全设施不健全,导致他人颈椎骨折并高位截瘫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再次给建筑部门和推销员敲响警钟。1994年,河南偃师市营防口面砖厂业务推销员李根振、徐景安与民权县住宅建筑安装公司签订了面砖购销合同。12月16日,李徐二人将面砖发送民权。次日,该公司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提出每箱扣除八块面砖,李、徐不同意,双方未达成协议。18日晨,双方再次协商仍达不成协议。上午10点左右,李、徐二人到该公司建筑工地找合同签订人、施工队长韩某协商货款。当二人通过施工楼道龙门架跟前时,突然从上方掉下一袋珍珠岩,将李根振砸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