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和设备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 甲乙双方在自愿、 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厂房和设备(以下简称承包)事宜,达成协议 并约定合同如下: 一、承包经营厂房和设备的概括 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厂房(含办公、住宿、厨房、车间、库房 等)位于西安市洪庆工业园西区 16号院内,所承包的建筑面积约为 2500平方米。 2、设备(详见清单) 二、厂房和设备承包经营日期及期限: 1、厂房设备承包自 2015年 1月 1日起至 2015年 11月 31日止。 2、承包经营期满, 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经营厂房和设备, 并终止 经营合同,乙方应如期归还。 三、承包经营费用及三人工资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承包经营费用按月支付,每月 3万元,月 初 5号前付清。 2、三人工资总额为 5800 元(第一人负责打扫卫生、第二人负 责外联,第三人为会计代管)按月支付,月底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