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 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2006]40 号)和《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建办市 [2006]68 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智能化、 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管理(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 体化资质),规范和完善资质许可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 (一)资质受理 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应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和北 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提出申请,市规划委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受理窗 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二)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企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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