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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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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 年 02月 27日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行政许可数量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行政许可办理地址电话 (一)行政许可依据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 [2006]40 号)、 《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 [2006]68 号)等规定。 (三)申请材料目录 1

关于实施《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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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 四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 [2006]40 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实施办 法的通知》(建办市 [2006]68 号),做好我省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 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的企业,均可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 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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