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真正在建筑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这意味着,5月1日起,全链条覆盖的增值税将全面替代营业税,已在我国施行了二十余年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工程结算报审表 工程名称 徐州市区域灭火救援应急中心执勤综合楼 专业 报审单位 报审金额 报审单 位申报 意见 经办人 :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 位审核 意见 1、本单位(分部)工程已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质量合格。 2、本单位(分部)工程的施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资料真实、有效。 4、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完整,经审核真实、有效。 5、其它。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核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管理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 位审 核意见 1、本单位(分部)工程已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质量合格。 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资料真实、有效。 3、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完整,经审核真实、有效。 4、结算资料中存在问题: (可另附页) 5 、其它。 经办人 :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计监 察处审 计意见 经办人 :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