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专员办在对专员办办公楼维修工程招投标程序中引入竞争性谈判工作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精心组织,招标事前准备充分。聘请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做好前期施工图纸设计,明确工程主材品牌及标准。聘请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制作了工程预算书,明确工程质量及底价。认真做好工程材料的市场调查,确保摸清底数,有的放矢。合理确定谈判供应商。通过层层资格及资质审查,最终确定对3家工程公司采取邀标形式对专员办工程进行投标,事先现场向3家投标企业同时通报工程技术参数和需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是严格程序,降低价格成效明显。邀请专业人士成立招标小组,严格招标流程。在统一服务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竞争性谈判机制引入第二轮谈判,有效压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最终专员办采购价格较第一轮最低报价节约6.5%,较最高报价节约40%。
招标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每一种方式都各有不同。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就是三种常见的招标方式,以下就是三者的区别。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属于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是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 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 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 十一条);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八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 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