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机房装修合同 三门峡市湖滨区财政局 机房装修合同 供方(简称甲方) :三门峡银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简称乙方) :三门峡市湖滨区财政局 2007 年 5月于三门峡 湖滨区财政局机房装修合同 建设方(简称甲方) : 三门峡市湖滨区财政局 承建方(简称乙方) : 三门峡银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 施工地址: 三门峡市湖滨区财政局二楼机房 。 二 . 承包方式: 全包 (包工 . 包料、全包、部分承包) 。 三 . 总价款:¥ 118038.3 元,大写(人民币) : 壹拾壹万捌仟零叁拾捌元叁角 其中: 材 料 费: 99966 .63 ,人工费: 3654.2 他费用: 1
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面积: 4、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项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位依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增减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签认后生效,增减计施工、安装项目。 5、双方商定本工程 个工作日,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项目。即自 20 年 月 日起(工期以施工材料进场的第二天计)。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和安放措施,若因甲方不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