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距离(米) 道路宽度 建筑高度 建筑退让 第三十九条 建筑退让按照建筑最凸出部分的外缘垂直投 影线起算。 第四十条 建(构)筑物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 下列要求确定: (一)高度 100米以下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不同道 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 (附表 6-1)的规定; (二)高度 100米以上的建筑, 其后退距离需经专项城市设 计分析论证, 但最小不得少于 《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 离》(附表 6-1)中高度 60~100米建筑的后退距离; 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单位: m) (三)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 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 25 米,并且应当 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四)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围墙、挡土墙、护坡、地 下室、台阶、管线、阳台、雨蓬、管道井、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 施,不得超越城市规划道路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