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公开招标 (Open 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 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 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 可将公开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竞争性谈判 ,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 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 能使采 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 于提高工作效率, 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 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 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
招标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每一种方式都各有不同。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就是三种常见的招标方式,以下就是三者的区别。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属于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是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 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 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 十一条);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八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 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