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常见的刑事责任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 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后果特 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 建筑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 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 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 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 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 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 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 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 为主要是不按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 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 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 有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 标准,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故意压低价款, 从中索取回扣; 一些承包商、中间商也大 捞好处,肆意增加工程非生产性成本;一些施工单位一味压缩工期,降低造价,偷工减料, 粗制滥造,索贿受贿,贪图私利,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先后在辽宁、大连、 四川德阳、湖北武汉、广东东莞和广州、深圳等地发生楼房坍塌、阳台落地、横梁断裂等一 连串重大建筑工程恶性事故。 1997 年 3 月 25 日,福建省莆田市江口镇发生一栋集体宿舍楼 坍塌,致 31名女工无辜死亡。 据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