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文件 锦 州 市 财 政 局 锦建发 [2010]20号 关于印发 2010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 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 现将《锦州市 2010 年度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0 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规费 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 一、规费标准及计取基数 1 、工程排污费暂按 1.00 元 / ㎡ 计取 ,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暂按建安工作量 的 0 .12% 计取 ; 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 , 根据缴款有效原始凭证进行调整。 2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标准按已核定的施工企业 规费计取标准计取(详见各施工企业 <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 )。 3 、规费以人工费 + 机械费之和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