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本措施是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点提示和补充,并结合本 院在深圳地区多年的设计实践经验,针对建筑设计中的共同性问题而编制的统一技术措施。 1.2 本措施适用于深圳市范围的一般民用及工业建筑, 外地工程可参照执行, 但应符合当地条件及 当地规定。 1.3 本措施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有矛盾时,应按标准高、要求严的措 施执行。 1.4 设计中如需突破规范或本措施时,必须说明原因,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并采取可靠措施,同时应 上报院总建筑师批准,并经总院技委会讨论同意。突破防火规范的应经比当地高一级的消防主管部 门特批才能实施。其批准文件,应存入技术档案。 2 总 平 面 2.1 退红线要求 2.1.1 建筑物退红线应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规定。如无具体规 定时,可按表 2.1.1 退红线。 建筑退让用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