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实施意见 (试行 ) 二、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 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 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 有 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4、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 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 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以上的, 必须设置 2—3 名专职安全员; 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 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 企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概要 安全管理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安全责任制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 目标管理——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未进行安 全责任分解的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好的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 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措施不全面 -安全措施无针对性 -安全措施未落实 -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针对性不强 -交底不全面 -交底 未履行签字手续 - 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无记录 -检查出事故隐患做不到, 定人、定时间、 定措施 -对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