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质范围意 见的函 建市资函 [2006]36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 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方便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 87 号)第十三条规定: “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 业承包资质”以及《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的通知》(建建 [2001]82 号)所规定的承包工程 范围,我们结合 2002 年资质就位以来批准总承包资质所覆盖专业承包资质的实际情况, 拟订了《建筑业企 业总承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质对照表》(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明确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 质的范围。今后,凡已取得施工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