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形,但从近年来许多企业公开招标的结果来看,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与关于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的采购管理乃至供应链管理的现代管理理念仍有诸多影响和制约因素。本文从公开招标的局限性、不确定性和危害性等方面分析公开招标对企业采购管理的不利影响,为相关企业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部门继续完善招标投标法律规定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参考。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公开招标 (Open 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 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 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 可将公开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竞争性谈判 ,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 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 能使采 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 于提高工作效率, 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 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 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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