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安装、金属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 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 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 金属门窗、 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100樘应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樘也
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安装、金属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 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100樘应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樘也应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