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和改善县城的 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浙江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和《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条例》 ,结合本县实际, 设立县城区建筑垃圾临时 堆放点,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 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临时堆放点适用 于县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 安装、装修、拆除以及装饰装 修垃圾的处置堆放。 本制度所称建筑垃圾, 是指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新建、 改 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 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二章 建筑垃圾进场申报 第三条 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垃圾量在十立方米以上的单 位或个人,应当向松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提出申请, 获得建筑 垃圾临时堆放点进场
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及城管局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制 度两篇 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 依据《 xx 区 2018年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百日攻坚 工作方案》、《 xx镇 2018年拆违百日攻坚战方案》 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妙峰山镇建筑垃圾填埋场每天开门时间为,周一 至周五上午 8:00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7:00。如 有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二、各村、各科室需到镇公路管理站办理妙峰山镇渣 土消纳场使 用审批单(此审批单不对个人) 由镇主管领导签字后, 再由公路管理站开具渣土票; 三、渣土票用章由公路管理站专人负责保管(不在科 室负责人手中),科室有 2人或以上方可取出公章, 开具渣土票。渣土票用纸每日颜色以及盖章数量随机 更换(所开渣土票只能当天开具使用且当日有效); 四、根据拆除面积以及渣土清运车型号,由镇执法队 (拆违办)计算渣土票数量(一车次一票),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