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类等级说明 序号 建筑分类等级 划分 依据的国家标准规范 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6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等 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甲级、乙级、丙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桩基设防类别 甲级、乙级、丙级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 3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特殊设防类(甲级) 重点设防类(乙级) 标准设防类(丙类) 适度设防类(丁类) 《建筑工程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 4 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 特一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等 5 地下室防水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地下工程防水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011-2001) 附录 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 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 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 组”。 A.0.1 首都和直辖市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 北京(除昌平门头沟外的 11 个市辖区),平谷,大兴,延庆,宁河,汉沽。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 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除汉沽、大港外的 12 个市辖区),蓟县, 宝坻,静海。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 大港,上海(除金山外的 15 个市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