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概算定额交底 2005-4-19 一、总说明 1、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单机容量 50~ 600MW 机组的火力发电厂, 35~500kV 变 电所及微波通信站的建筑工程, 其他容量机组工程或其他电压等级变电站可参照执行。 原则 上 50MW 以下火电机组和 35kV(不含)以下变配电站执行全统定额,建筑部分执行地方定 额。但一些特殊的项目如烟囱、冷却塔和变电架构还是要执行行业定额。 2、定额项目的调整 新的概算定额—与原 96版《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对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1)删除了原第十章“上下水、采暖、通风、照明工程”的所有定额子目,把 1999 年颁布的 “上下水、采暖、通风、除尘、照明综合指标”也称为小安装和小指标,经换价后补编到新 定额中,列为第十章,该章的表现形式采用综合指标的形式, 只发现费用, 不表现定额消耗 量。 (2)把电定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