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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强条汇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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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强条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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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共阅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1 5 - 2 0 0 3 ( 2 0 0 9 版 ) 强 条 汇 编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 2.5 倍。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 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 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 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 入管上设置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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