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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3
对太原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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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7月第 l5卷第 l9期(旬刊) JPMT,July.2008,Vo1.15,No.19(Issued Every Ten D 该公司在投产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和验收即投入使用 ,以致 各项防护管理措施未到位,是引起本次事故的根本原 因。供 货商旭日公司未如实提供302一D天那水的主要成分是引起本 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该公司未如实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 目,逃避了卫生部门的监督。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过磨车间虽有通风排毒设施,由于长期不维护保养, 设施长期处于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浓度严重超过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企业无严格的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均 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建筑工地食堂发证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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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建筑工地食堂发证基本条件 一、 选址 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 放射性 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食堂应距垃圾箱、 公共厕所、倒粪站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扩散 性污染源 10米以上。 二、 布局和建筑设装置 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布局,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食堂应设有食品原料储存、原料初加工、烹饪加工、备餐(分装、出 售)、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等相对独立的专用场地,其中备餐间应单 独设立。 食堂厨房和备餐间面积应与就餐人数相适应。 就餐人数在 100人 (含 100人)以下,厨房 (包括原料初加工、烹饪加工、备餐、餐具工 用具清洗消毒,但不包括原料储存场所 )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30平方 米,其中备餐间 (不包含二次更衣室 )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平方米;就 餐人数超过 100人的,按每增加 1人,厨房使用面积相应增加 0.15 平方米,备餐间面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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