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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的计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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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的计算 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 挑出宽度(见表图 1);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见表图 2)。 (2)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 45°(含 45°)的,自室外地 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见表图 3);坡度 45°的,自室 外地面算至屋脊顶(见表图 4)。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 其高度在 6M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 1/8 的,不 计入建筑高度 根据现行“规范”规定, 建筑物的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 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即从土 0.0O与“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相 对标高;建筑物的层数是地上建筑层数加上地下室、 半地下室的顶板 面高出室外地面 1.5m以上的一层(屋顶上的虑僚望塔、冷却塔、水 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

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的计算[资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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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的计算 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 挑出宽度(见表图 1);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见表图 2)。 (2)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 45°(含 45°)的,自室外地 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见表图 3);坡度 45°的,自室 外地面算至屋脊顶(见表图 4)。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 其高度在 6M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 1/8 的,不 计入建筑高度 根据现行“规范”规定, 建筑物的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 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即从土 0.0O与“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相 对标高;建筑物的层数是地上建筑层数加上地下室、 半地下室的顶板 面高出室外地面 1.5m以上的一层(屋顶上的虑僚望塔、冷却塔、水 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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