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 建筑物外有围护 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 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m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 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是指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图 7) 图 7 檐廊示意图 2、架空走廊 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 架空走廊是指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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