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 2001 3.1.2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 (复杂场地 ):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 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 (中等复杂场地 ):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 (简单场地 ):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 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 1 从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