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适用专业: XXXXXXXXXX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二、本课程是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教育培养标准和目标为依 据, 按照建筑工程 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特点设置的。 作为建设 行业的新生力量,应充分掌握我国建设 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相 关知识, 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法律知识 体 系, 为将来涉足建筑行业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奠定一定的法 律基础,以便能 适应我国工程建设法制建设要求以及职业活动 的需要。 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了 解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 知识。 三、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1. 知识要求 了解:了解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重点 法律条例内容。 理解:能够清晰的理解建设法律体系(逻辑关 系、法律条例内容) 。 掌握:能够掌握建设法律法规中的重 点条例、基础法律知识,并应用与实际案例 的分析解决。 2.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1、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经过协商一致并 ( B ) 的过程。 A. 达成口头协议 B.签署书面协议 C. 制订合作计划 D. 发表联合声明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 ( B ) 时生效。 A.合同鉴定 B.条件成就 C.条件成立 D. 合同成就 3、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是 ( C ) 。 A.3 个月 B.9 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4、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要看合同是否具 备( B ) 。 A. 生效要件 B.合法要件 C.程序要件 D. 生产要件 5、关于要约失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B )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不满意要约内容 C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 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D.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