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名称:包含内容) 部门 包括的主要法律 宪法 宪法、选举法、国籍法、立法法 民法商法(我国民商 合一) 1)民法:民法通则、 合同法、 担保法、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 婚姻法 2)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经济法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社会法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刑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2)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 二、法的形式和法的效力层级 1、法的形式 制定单位 名称 法律地位 宪法 全国人大(最 高国家权力机 关) 《宪法》 地位和效力最高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 委会 《xx 法》 效力低于宪法, 高于其他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最高 国家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