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1.3 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 的门应为 甲级防火门 ;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 定窗。 ------ 锅炉房设计规范 3.1.5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 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 30kg/m 2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 2.00h 的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常闭的 甲级防火门 。―――― 人民 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3.11 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 1m 3 。设置该中 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 应采用 甲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7.3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
防火门设置(甲级防火门) 浏览: 1269 | 更新: 2013-04-11 14:08 (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为 1.2h) 1、 防火墙上的门窗 应为甲级防火门窗(固定的或火灾时具备自行关闭功能)。 2、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 应用耐火极限≥ 2.0h(2.5h)的 隔墙隔开,隔墙上的门 应为甲级防火门。 3、高层建筑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 通风、空调机房房间的门 应为甲级防火门。 4、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房在首层时 宜直通室外;在其他层时应直通安全出口; 与其他部位隔开的隔墙耐火极限 2.0h,楼板为 1.5h。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 30kg/m的房间房门 应为甲级防火门。 6、地下商店 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 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 在所设防火间隔、避难走道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