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防火门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 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表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m) 注:1 相邻两座单、 多层建筑, 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 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 于外墙面积的 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 屋面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 屋顶的耐火 极限不低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防火规范知识培训 一、总平面防火设计: 1、防火间距(仅适用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 *多层 ----多层: 6m *多层 ----裙房: 6m *裙房—裙房: 6m *多层 ----高层: 9m *高层 ----裙房: 9m *高层 ----高层: 13m 1)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 建筑屋面高 15 m 及以下的范围内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建筑不设天窗,且相邻较低 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为 4 m(3.5m)。 3)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 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为 4 m(3.5m)。 2、消防车道: 1)多层建筑 (街区内 )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 160 m。当建筑物沿街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