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规范知识培训 一、总平面防火设计: 1、防火间距(仅适用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 *多层 ----多层: 6m *多层 ----裙房: 6m *裙房—裙房: 6m *多层 ----高层: 9m *高层 ----裙房: 9m *高层 ----高层: 13m 1)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 建筑屋面高 15 m 及以下的范围内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建筑不设天窗,且相邻较低 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为 4 m(3.5m)。 3)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 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为 4 m(3.5m)。 2、消防车道: 1)多层建筑 (街区内 )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 160 m。当建筑物沿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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