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复试 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 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样品 ;必要时也可以由承发包双方商 定增加抽样数量。 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 (1)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 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 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 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 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 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项目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后送至试验 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3) 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 禁在现场外抽取。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 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4) 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 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 1~2 名担 任。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
. . 取样单位与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相关标准一览表 共 6 页 第 1 页 序 号 材料名称 现执行标准 取样数量 取样批量 取样方法 试 验 周 期 序 号 材料名称 现执行标准 取样数量 取样批量 取样方法 试验 周期 1 钢 筋 混 凝 土 用 热 轧 带 肋 钢筋 GB1499.2-2007 4根 /组 同一厂别、同 一炉罐号、统 一规格、同一 交货状态每 60 吨 为 一 验 收 批,不足 60吨 也按一批计 5 根 500mm以 上做拉伸及称 重( 2 根做拉 伸 )、 2 根 450mm做弯曲 当 天 14 砂 JGJ52-2006 20kg/ 组 同一产地、同一 规格每 400m 3 或 600 吨 为一验 收批 取样部位应均 匀分布,抽取等 量试样用 4 分 法缩取 7 天2 钢 筋 混 凝 土 用 热 轧 光 圆 钢筋 GB1499.1-2008 4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