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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19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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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 -成功案例 (7) 来源:未知 作者: 书 记 员 王 雪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一民终字第 806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付健娜,女, 1962年 2月 20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北京市丰台区洋桥马里堡 西里 5号楼 4单元 402室。 委托代理人赵玉峰,北京市亚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亚东,北京市亚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邹忠臣,男, 1965年 3月 3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住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 1306号楼 1单元 6层 2号。 委托代理人张万臣,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

房屋买卖合同(适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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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区 路 号 小区 号楼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 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全额购房款以 现金 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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