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 2007]002号 关于工程造价中检验试验费的调整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建 管[ 2006]385 号 )和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合建质安[ 2007]82 号 ) 文件精神及省、 市费用定额相关规定, 凡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 构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并支付相关费用的, 在工程结算时 应扣除定额中已含的检验试验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以定额为工程计价依据的: 2000年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综合价格× 0.12%×工程类别调 整系数; 1999合肥地区装饰价目表 (第二版 )定额人工费× 0.68%; 2000年安徽省安装工程估价表定额人工费× 0.66%。 二、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计价依据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材料费内,
清单中检验试验的费用归属 对于这个问题是个综合性的问题,让我们结合相关标准进一步步深入分析,可得出 结论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的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 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 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 (规 范另有要求的除外 ); 不包括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检验试验的费用。 其费用计入建设工程造价。 二、工程检测业务内容的分类 (1)、检测定义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 的见证取样检测。 (2)、工程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分为 “专项检测 ”及“见证取样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