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供暖供热运行委托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 小区供热运行管理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合作意愿 甲方同意将 小区锅炉房及热力系统委托乙方进行运行管理, 小区供暖建筑总面积 约 平方米(以实际供暖建筑面积为准) 。乙方同意负责 小区锅炉房及热 力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二、甲方责任 1、 提供锅炉房设备资料及供热系统的全套图纸资料(复印件) ; 2、 提供完好的锅炉房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天然气、电、 水供应系统; 3、 提供与供热运行相关的各种技术资料; 4、 负责锅炉房大型设备(锅炉本体、水处理、热交换器)的更新、改造及大修; 5、 负责提供准确的供暖建筑面积和空置房面积;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 保证甲方锅炉房内所有设备
燃气锅炉供暖系统 1 燃气锅炉供热的某些特点 燃气锅炉供热将有较广泛应用,理由为: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煤 炭将主要用于大型电厂发电,中小容量供热锅炉将由燃煤改为燃油、 燃气;西气东输、 引进液化天然气等,将使广大地区用天然气这种清 洁能源成为现实;天然气 Nm 3热值约是人工煤气的 2 倍,而价格将 不到 2 倍 ,“照付不议”和其它一些政策会陆续出台,平衡天然气 产、供、销各部门利益,使消费者利益也得到保障;我国城市化正处 于高速发展阶段, 将有大量新建与改建房屋采用非集中供热系统, 燃 气是非集中供热系统最佳能源; 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使开发商、 物业管 理公司、业主更多考虑小区、自家利益,更注重经济核算,国家与单 位补贴将逐步取消;经济发展地区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大量兴建的住宅 小楼和城郊别墅多为非标建筑等等, 这些因素都促使燃气非集中供热 应用量不断增大。 我国早在解放前的上海、 天津等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