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检验方案 ℃ kPa ± 1.试验条件、采样及器具安装 试验条件: 试验气:基准气和界限气按 GB/T 136611,也可以按制造商的要求试验。 基准状态: 15℃、101.3kPa。 实验室条件:温度 20℃±5℃;进水温度: 20℃±2℃;实验室温度与进水温度之差应小于等于 5K; 其他条件应符合 GB/T 16411的要求。 热平衡条件:热平衡状态是指水流的出水和回水温度稳定在± 2K内。 电源条件: 220V,50Hz。 燃烧产物的采样:在燃烧产物气流垂直方向,与排气管出口距离 L=60mm(排烟管直径)处进行采 样,探头横截面积应小于烟道横截面的 5%,3个取样孔的总表面积应小于探头的横截面 3/4 器具安装: 温升试验:安装在垂直的木质试验板上,安装最短的给排气管(对应说明书中最小压力损耗) ,不 装终端防护器。 热工性能试验: 安装在制造商提供的隔热试验台上,
附件 11 编号:CEL 009—201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 家质检总局第 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仅以燃气作为能源的热负荷不大于 70 kW 的家用 燃气快速热水器(含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 炉(含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 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本规则所指燃气应当符合 GB/T 13611 的规定。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66 mm,宽度为 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