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 赣计收费字 [2003]1177 号 省建设厅 : 你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 建办函 [2003]33 号)收悉。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 《关于印发<中介服 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 1999]2255号)精神,现就规范 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适用于我省各地依 法取得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造价咨询资 质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是指编制、审核和验证,工程招标标底、工 程量清算、投标报价,工程预决算以及其它与
500以下 500-1000 1000-5000 5000-1亿元 1-5亿元 5亿元以上 一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设计概算 3‰ 2‰ 1.5‰ 1‰ 0.6‰ 0.4‰ 二 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 建安工程费 4‰ 3‰ 2.5‰ 2‰ 1.5‰ 1‰ 三 编制竣工结算 建安工程费 5‰ 4‰ 3‰ 2.5‰ 2‰ 1.5‰ 四 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 送审建安工程费 五 审核竣工结算 送审建安工程费 六 编制工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费 5.5‰ 5‰ 4‰ 3.5‰ 3‰ 2.5‰ 七 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建安工程费 12‰ 8‰ 6.5‰ 5‰ 3.5‰ 2.5‰ 八 工程造价签证 签证标底 8‰ 6‰ 5‰ 4‰ 3‰ 2.5‰ 注: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原国家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 1999〗128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