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的影响 (原创、首发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6 年 4 月 18日印发了《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 2016〕144 号)【本文以下简称 “144号文”】; 同日,省造价管理总站也印发了《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浙建站定 [2016]23 号) 及《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 通知》(浙建站信 [2016]25 号)。 我们第一时间详细解读, 并分析与比较营改增前后的工程计价变化。 也欢迎大家对本文提出 意见与建议,请可加本人的微信( 1430133006),我们一起交流与探讨。谢谢! 一、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 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 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实用文案 文案大全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 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 保障建筑业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 36号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 [2016]4 号)的规定,结合我省 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具体如下 : 一、调整原则 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 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 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 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 取费 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 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 在除税价的基础 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