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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7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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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案 文案大全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 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 保障建筑业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 36号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 [2016]4 号)的规定,结合我省 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具体如下 : 一、调整原则 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 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 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 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 取费 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 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 在除税价的基础 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

“营改增”对银行机构的影响及建议——以江西省景德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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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了解“营改增”新政策对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本文对辖内银行机构开展了对比测算。测算显示:“营改增”实施后,由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扩大及缺乏进项抵扣,银行机构整体税负普遍增加5%-8%,对国有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及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经营均带来一定的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明确对涉农银行机构税率政策、暂缓对应收贷款利息增税、明确“与贷款业务不直接相关收费业务”统计范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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