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管理办法 鄂林能〔 2009〕3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油茶良种繁育基地的管理,确保全省油茶良种繁育基 地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油茶种苗质量管理的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油茶良种繁育基地是指 2008年以后经省林业 局批准,各地利用中央和省级油茶专项资金营建的油茶采穗圃和良种 繁育苗圃。 第二章权属与建设体制 第三条湖北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以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州林 业局为建设法人,并由省林业局统一冠名为 “湖北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 ——××采穗圃(或苗圃) ”。 第四条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属于特种用途林,其母树和林地使用权不 得随意转让;良种繁育基地中保存的油茶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侵占和破坏;任何用途变更、林木砍伐和资源更新必须报省林木 种苗管理总站审查同意后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