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 (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 6m,超过 6m时,可另作补充估价表。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8。干湿土的划 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 土。 3、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 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 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43。 7、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