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嘉兴市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实施细则等 6 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关 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法, 2011? 38 号)精神,我市对现行有关征地拆迁的 6 个规 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对主要内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一 致的 5 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1)。 二、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1 个市政府规范性文 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 2)。 嘉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嘉政发, 2012? 3号 — 2 —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 件); 2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