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制定 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文本 委托人: (以下简称委托人) 咨询人: (以下简称咨询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J-2002-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 (二)建设地址(全称): (三)项目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 造价资料等。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