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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江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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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强化卫生信息化建 设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全省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坚持 “统筹规划、国家主导, 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方针,符合国家卫生 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和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划。 第三条 我省卫生系统编制卫生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定卫生信 息化标准和规范, 建设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 开发和利用卫生信息资 源,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卫生信息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江西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 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制定并发布全省卫生系 统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标准和规范。 省卫生厅信息中心是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 负责信息 化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组织卫生信息化建设项

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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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木材流通秩序, 加强木材运输监督管理,促进林业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木材, 是指各类木、 竹及其半成品和大 宗制品。具体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运输及其管理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从事木材运输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 负责对木材运输进行 检查,查验木材运输证(以下简称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等 有关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行为。 第二章 运输证的办理 第五条 凡运输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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