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管理局 赣路路政字〔 2008〕23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路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维护公路路产、路权, 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江 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公路管理 局制定了《江西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二 O O 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 路政管理 巡查 制度 通知 抄送:省交通厅 抄送:局领导、办公室、路政管理处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 12月 2 日印发 共印 26份 江西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路政管理,规范路政执法人员巡查职 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污染、侵 占、占(利)用、挖掘公路及损坏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维 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