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文件 嘉建工〔 2006〕453 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建设厅《浙江省房屋建 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嘉兴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原《嘉兴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同时废 止 。 附: 1、嘉兴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2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 3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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