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省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全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省交通、水利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第四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 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的, 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资格 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 可 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
二级建造师 折叠 编辑本段 基本介绍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行业的 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二级建造师经理的前提条件。二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建 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 执业注册人员。 建造师是懂管理、 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 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 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 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 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 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 织管理。 折叠 编辑本段 颁发机构 2002 年 12 月 5 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 规定》(人发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