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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25
煤矿井下变电所的结线与硐室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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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变电所的结线与硐室布置 1. 井下中央变电所 井下中央变电所是井下供电系统的核心,其主结线如图 4-25 所示。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 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所以,为了保证井下供电的可靠性,由地面 变电所引至中央变电所的电缆数目至少应有两条, 并分别引自地面变电所的两段 6(10)kV 母线。 中央变电所的高压母线采用单母线分段结线方式, 母线段数与下井电缆根数对应, 各段 母线通过高压开关联络。 正常时联络开关断开, 母线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当某条下井电缆故 障退出运行时,合上母线联络开关,恢复对该段母线负荷的供电。 中央变电所向每个采区变电所馈送两条电缆线路。 主排水泵是一级负荷, 但由于水泵总数中已包括备用水泵和检修水泵, 因此每台水泵用 一条专用电缆供电, 可直接用中央变电所的高压开关启动和停止。

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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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 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 2009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 2010第 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 通知》(安监总煤装〔修 2010〕146号) 3 基本要求 3.1 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 结合矿井避灾路线, 合理选择和布 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3.2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 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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