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 1.0.3 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1.0.4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 2.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质监总站 日期: 2010-03-15 10:48:37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 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 施细则》(交公路发〔 2010 〕65 号)。该细则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 通知》(交公路发〔 2004 〕446 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公路工 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二 O 一 O 年 三月十二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 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