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项目经理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 对合同约定的施工 任务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企业履行合同的代表。 一份施工合同确定一名项目经理。 大型或者技术复杂的工程 项目,承包人可以委派项目副经理, 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工程管理, 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应的职责。 项目副经理完成的职责范围内的工 作成果,作为其工作经历和业绩。 合同中未明确项目副经理职责 的,工作责任和成果归于项目经理。 二、施工合同签订后, 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全面履行 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随意更换: 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担任项目经理资 格的; 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4.变更工作单位的; 5.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修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 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三、更换项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暂行规定 为改善工程部内部管理机制, 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以工程项目为主的管理制 度。各中标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现安全、优质、快速、 低耗、高效的要求。 第1条 性质及任务 1、项目经理对所承担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实行统一领导,全权负责。 2、项目经理同工程部签订《项目经理目标责任书》,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 项目总承包。 3、项目经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实行独立核算, 加强成本控制。 对项目管 理费采用预算包干制。 第2条 管理机构及组织关系 1、公司中标项目由各项目部分区域进行承包管理, 工程部对各项目部实施 统筹管理。对于大型项目或意义重大的项目由工程部指定项目经理进行管理。 2、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要设精干的管理机构,有必要时可设副经理、技术主管 。机构设置及业务人员的配备,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施工 单位业务人员进行组织,减少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