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 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规范商场、超 市、集贸市场外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 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生产许可行为,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申 请、受理、核发、延续、变更、补发、注销及证书管理,适 用本细则。 第三条 各地级市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食 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县(市、区)质量监督部 门负责管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 第四条 列入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目录内 的食品,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对生产上述食品的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生产许可。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同一生产加工场所只能 申领 1 张生产许可证,不得分装、接受委
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申 请 书 生产品种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申请 人基 本条 件 申请人名称 (本人签字) 生产许可证编号 (换证申请和变更申请时填写) 生产场所地址 业主或负责人 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编号 组织机构代 码证号 从业人员数 场所面积 米2 申请 生产 食品 情况 食品品种 生产工艺及 配方 所在地乡镇(街道)意见: 年 月 日(印章)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受理申请意见: 年 月 日(印章)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证(审查)意见: 年 月 日(印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 )食生准受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的申请和所 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申请条件。根据《